索 引 号 | 11150500MB1536720M/2024-04058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 | 文 号 | 通林草办发〔2022〕159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0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500MB1536720M/2024-0405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 |
文 号 | 通林草办发〔2022〕159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0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时间:
2022-07-12 09:56
信息来源:
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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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标
管理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市直林草系统内各单位:
为规范招标投标评标活动,预防和杜绝招标投标评标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市直林草系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标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招投标工作是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强化招投标过程监管,规范林草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对保证林草工程项目建设成效具有重要意义。各项目管理单位作为
招标主体,要保证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并对招投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
二、规范程序、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各类项目采购招标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招投标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 (2020 年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保证招投标的规范性和科学性。除符合相关规定、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外,不得将必须进行采购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三、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招标文件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应的示范文本编制,各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力度并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编制质量负总责,并在文件形成后及时报系统纪委备案审查。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四、落实责任,规范招投标行为。各项目管理单位作为招标主体要强化管理,要认真履行职责,规范招标行为。严格筛选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评标技术等服务。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约定,规范投标行为。如发现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立即终止其投标,并将上报至企业失信名单,并禁止该企业参与所有林草工程项目建设。
五、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各项目管理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确定投标人资格要求,并对投标人业绩、信用及不良行为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一般采用预审方式,投标人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六、强化评标专家管理。各科室单位要对职工评标活动全程监管,为每名评标人员建立档案,详细记载个人信息、专业证件、参加评标、教育培训情况,做到资料真实完整,过程可倒查、可追溯。实行评标活动请假和备案管理制度,系统内所有评标专家原则上工作时间严禁开展评标工作,如特殊情况必要开展,需严格履行事前请假制度,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在评标后向系统纪委及时提交备案报告,包括参加评标的项目名称、专家劳务报酬情况。
七、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各项目管理单位应委托具有项目招标代理经验和资质符合相关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工作,对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坚决不予采用。
八、强化责任追究。招投标过程中,出现招标单位履行工程建设项目主体责任不到位,出现串标、围标、弄虚作假等严重情形的;单位内部职工在参加评标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有失职、渎职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或借管理和服务为名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各项目管理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科室负责人、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