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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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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1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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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1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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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系统各二级单位:

当前,境外疫情暴发增长态势仍在持续,国内多地出现多点散发及局部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特别是随着春节临近,人、物流动聚集越来越频繁,全市疫情输入传播风险不断增大。为进一步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干部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守住机关疫情防控关口

严格遵守来返通人员和干部职工外出提前报备制度。即日起,干部职工家中预来返通的大学生、来通探亲人员等,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预来返通人员、境外人员,必须提前向属地社区报备,到达属地后应第一时间至社区登记详细信息,配合开展好相关防控措施,并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进行免费核酸检测。同时,按照市纪委监委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全体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外出出通辽主城区,必须按规定提前向局里(所在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同时报备报备单一式两份,统一交局办公室干部职工上班期间必须佩戴口罩,进入楼内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楼办公。严格落实工作时间外来访客管理工作,非特殊情况严禁上楼,由科室和二级单位人员到一楼大厅对口接待。确需上楼的,落实“三必”要求(必须测量体温、必须佩戴口罩、必须实名登记并留下手机号码)。非工作时间谢绝外来访客。

二、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降低感染风险

一是合理安排出行。干部职工非必要不出行,如确需外出,要注意查询目的地的疫情风险等级,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遵守当地的疫情防控要求。要避免前往境外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如确有特殊原因前往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要在出行前向所在社区登记,向局里(或所在单位)报备,返回后第一时间主动报告。领导干部要带头在本地过节,减少人员流动,减少旅途风险。

二是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从严控制会议、培训等聚集性活动,必须举办的要经局党组同意,并报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召开。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要控制在10人以下。组织或承办聚集性活动的科室单位要承担主体责任,凡擅自举办聚集性活动的,将追究举办部门和负责人责任;对因人员聚集造成疫情输入和扩散的,将依法依规严查重处。

三是做好个人防护。落实好个人疫情防控责任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全体干部职工要强化防护意识,密切关注官方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主动配合社区干部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密切关注自我健康状况,自觉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共同筑牢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

三、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机关日常工作

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科室单位要主动开展排查,及时掌握本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曾到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情况,并及时按要求报备。对隐报、谎报、漏报接触史、旅行史等疫情防控相关信息的,将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各二级单位要做到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同时,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机关日常各项工作,确保全年林业和草原工作开好头、起好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