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简介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开展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对全市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战略引导和空间管控要求。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上报,组织全市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执行自治区相关林草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指导全市森林、草原相关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二)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全市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三)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全市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科尔沁区林业和草原分局为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派出机构,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领导科尔沁区林业和草原分局工作,日常工作由科尔沁区人民政府代行管理,科尔沁区人民政府负有属地领导和监管责任。     

(十五)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林业和草原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联系电话:0475-6395015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单位名称: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

单位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滨河大街东段

负责人姓名:石双喜

传真:0475-8251920    Email:lyjb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