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发布时间:

2017-08-31 09:11

信息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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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起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全市各类国家、自治区、市、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上报。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拟订全市湿地资源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