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1-07 08: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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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打草场保护利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草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农牧民增收等方面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近年来,我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先后实施了退耕还草、退牧还草、内蒙古高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退化草原治理项目等一系列重大生态建设工程。截止2023年底,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64.01%,比草原退化严重时期提高15个百分点,我市对科尔沁草原已从抢救性保护转变为可持续性修复,科尔沁大地的绿意愈发浓郁。虽然,草原保护修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草原生态持续恶化的状况得到初步遏制,部分地区草原生态明显恢复。但目前我市草原生态系统整体仍较脆弱,保护修复力度不够、利用管理水平不高、科技支撑能力不足、草原资源底数不清等问题依然突出,草原生态形势依然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解决好草原过牧问题,进一步加强草原保护修复,促进草原休养生息,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根据《内蒙古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中关于“禁牧区草原应当严格限制打草,规范打草场管理,对留茬高度、采割强度、预留草籽带等要作出明确规定,经批准后才可以进行保护性打草。”等有关要求,我局组织起草关于加强打草场保护利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全文分为八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科学确定刈割时间,执行刈割申报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刈割规程,杜绝“打光剃净”掠夺式经营;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动态监测和封育管理制度,加强宣传引导,切实保护打草场资源,确保打草场永续利用。
第二部分为科学确定刈割时间。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天然割草地轮刈技术规程》(GB/T 27515-2011),科尔沁区、开发区、科左中旗、科左后旗、库伦旗、奈曼旗、开鲁县、扎鲁特旗南部打草场刈割时间原则上确定为8月20日左右;扎鲁特旗北部、霍林郭勒市打草场刈割时间原则上确定为8月15日左右。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结合实际,在充分考虑草地类型、气候状况等实际情况下,科学确定刈割具体时间,发布公告并组织开展本地区打贮草工作。
第三部分为执行刈割申报备案制度。主要内容:打草作业前,各打草单位(个人)要严格落实申报备案制度,由嘎查(村)进行集中申请,经苏木镇(场)登记后,报属地旗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备案。申报内容包括打草场位置、面积、留茬高度、预留草籽带宽度及打草起始时间等。
第四部分为严格落实刈割规程。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天然割草地轮刈技术规程》(GB/T 27515-2011),依据我市各地实际情况,对打草场地势选择、刈割方式、留茬高度、搂耙要求等作出明确。
第五部分为明确责任主体。主要内容:对林草部门;草原所有者、草原使用者、草原承包经营者;农牧部门;防火部门以及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相关责任部门及个人的权责作出明确。
第六部分为强化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各旗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及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事前宣传、事中巡查、事后检查三个环节加强执法监管,对事中不执行统一打草时间、申请报备制度和刈割规程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同时,加大对专业打草队、草业公司等商业打草行为的监管力度。进入打草场的运输车辆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在打草场搭建临时作业棚、车辆行驶占用草原的打草作业单位,必须依法办理临时占用草原相关手续,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打草作业单位和牧户打草作业结束后要对生活垃圾、污染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打草的,提出处罚意见。
第七部分为实施动态监测及封育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各旗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组织所属草原技术服务中心及草原工作站定期对辖区内打草场的植被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建立植被状况档案,提供动态监测信息。对过度利用、造成退化的打草场责令草原使用者、草原承包经营者采取封育、施肥、免耕补播等措施恢复植被。恢复后经各旗县(市区)草原技术服务中心及草原工作站实地监测达到打草场利用标准,方可打草利用。
在饲草主产区,引导牧民封育打草场,在解决饲草自足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打草场发展商品草,满足全市饲草供给。在其他区域,充分发挥禁牧区优势,积极封育集中连片打草场。鼓励牧民以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整合打草场资源,通过联户经营和组建专业合作等形式发展草产业。
第八部分为加强宣传引导。主要内容:各旗县(市区)要加强宣传动员,通过各级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打草场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制作发放告知书或明白卡,明确打草技术规程和具体要求。畅通举报渠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未按照规程过度打草利用的牧户或商业性打草企业在媒体上给予曝光,努力提升草原资源保护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
三、起草意义
《意见》的出台对于保护通辽市的打草场资源,维护草原生态平衡,实现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通辽市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加强草原生态保护、推动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提升公众草原保护意识以及完善草原管理法规体系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意见》的实施将为我市合理利用草原资源,推动草原畜牧业发展与草原生态保护相协调提供科学支撑及政策保障。